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的通告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及驾驶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由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拟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的办理工作;四、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五、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驾驶员考试以及驾驶证办理工作;六、按规定处理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依法履行上述职责,我局农用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定于2006年8月16日开始办理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上牌、年检(审)及驾驶员考试、牌证换发等业务,请各位机主及驾驶员积极配合,主动前来办理有关业务。
办理地点:各镇农机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0750-6668902
特此通告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