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做好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的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07〕129号)的精神,现予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产品目录
《广东省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粤农函〔2007〕219号)内容包括有5大类型,411个产品型号。详情请上网或电话查询(网页:http://www.xhagri.com.cn/nyj/nongji/index.asp,电话:07506668902)。
二、补贴资金及基本原则
2007年新会区被安排中央财政购机补贴专项资金总额为50万元。主要向水稻全程机械化中的机插环节倾斜,其次为机收环节。
三、受理申请时间
自公告日(6月13日)开始至9月29日。
四、受理申请地点、联系人、电话
地点:新会区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地址:会城大新路50号,即原政府大院北楼,区农业局三楼)、联系人:陈哲东、电话:6668902。
五、补贴对象及优选条件
(一)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即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辖区内有承包耕地合同的农民和在本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服务组织)。除使用各级财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资金购置农业机械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在申请的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确定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1.种植大户(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户(拥有或承包2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2.科技入户工程和“平安农机”活动中的示范户;3.持有农机管理、推广部门核发的农机技术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操作技术基础、农机作业服务经营经验并能够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管理的申请者;4.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购买农业机械的。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时,根据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确定。
六、申请和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指定的受理时间内到受理地点办理购机补贴申请,经区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根据优选条件、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核实和筛选,再上报至地级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在其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对象,即可享受购机补贴。
新会区农业局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