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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告
各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驾驶员:
根据江门市农业局《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批复》(江农〔2007〕147号)的精神,定于2008年4月30日前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旧车无牌入户、过户、转让无发票、找不到原车主和长期没有检验等问题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可由村民委员会或镇农办出具证明进行核发相关牌证业务。
二、拖拉机驾驶证已审检验有效期至2003年1月1日之后的,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审验换证;对长期没有审验的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至2003年1月1日之前的,要进行复训和复试。
三、2008年4月30日后,此前已购置且没有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今后办理牌证时须补办往年年审手续,并且出示相关证件,才能办理牌证;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至2003年1月1日之前的,不再进行复试申领驾驶证,按初次考试申领驾驶证处理。
希望各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驾驶员迅速前来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或各镇农业机械维修年审二保点办理有关手续。
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联系电话:6668902;
各镇农业机械维修年审二保点联系电话:
会城:6675035;
大泽:6899017、
司前:6577316、
双水:13542146218、6400717;
罗坑:6483935;
崖门:6434530;
三江:6211511;
古井:6280314;
沙堆:6266439;
睦洲:13929000166;
大鳌:6253388。
新会区农业局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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