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做好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08〕91号)的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责任
(一)补贴对象为我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即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辖区内有承包耕地合同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指利用自有或筹集的各种农业机械经常性的从事耕、种、收、植保、排灌、养殖等方面作业服务的经营组织)。除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资金购置农业机械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
补贴对象的责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购机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额
具体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以省农业厅公布的《广东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粤农函〔2008〕210号)为准,机具类型包括有8大类,其中种植机械类的水稻插秧机的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60%,其它类别农机具的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5%。详情请上网或致电查询(查询网页:http://www.xhagri.com.cn/nyj/nongji/index.asp
电话:07506668902)。
三、补贴资金及基本原则
2008年新会区继续被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购机进行补贴。我区主要向水稻全程机械化中的机插环节倾斜,其次为机收及机耕环节。
四、受理申请时间
自通告日(4月29日)开始。
五、受理申请地点、联系人、电话
地点:新会区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地址:会城大新路50号,即原政府大院北楼,区农业局三楼)、联系人:陈哲东、电话:07506668902。
六、申请和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指定的受理时间内到受理地点办理购机补贴申请,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受理并核实申请者的有关材料及资格条件,经区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进行审核确认后,再上报至地级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在其所在镇或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对象,即可享受购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