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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 畜牧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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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畜牧通讯

2003第8期
(总第8期)

主 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饲料工业办公室
主 编:林国锋     副主编:陈锦照     主审:戴宇勋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品种介绍]

 大 花 白 猪


    大花白猪是江门、南海、顺德地区农户原普遍饲养的本地猪种,它和紫金县蓝塘猪两者均是我省列入全国著名的地方猪种,具有独特的优良特性,在2000年农业部130号公告中:广东大花白猪和蓝塘猪被列入《国家畜禽品种保护录》。
    地方猪种是我国劳动人民几千年来选育的结果,虽然它生长速度慢,胴体瘦肉率低,脂肪较多,但其繁殖力强,母性好,肌肉脂肪含量较高,肉质好,肉色鲜红,对当地适应性强,抗病力强等优点。在优质猪肉的生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世界猪种基因库中的宝贵资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为改良生猪品种,提高产量和生产率,大量引进了“长白”、“大白”、“杜洛克”等几大国外名种,由于其生长速度快,饲料转化率高,瘦肉多,经济效益好,所以深受养殖户和市场的欢迎,并得到各地的迅速推广,而本地大花白猪却被受冷落,存栏母猪数锐减,大花白母猪在1980年本省调查时有1.3万头,2000年时只有数百头,现在我区大花白猪几乎濒临灭绝。
    大花白猪在高温高湿的条件下适应性强,繁殖力高,平均产仔数达12头以上,营养水平要求不高,耐粗饲,一般的农副产品、饭店、食堂的潲水均可用于作饲料,杂交优势十分明显,与外来瘦肉型长白、大白猪杂交,生长速度快,肉质优良口感极佳,从长远来看,随着人们对肉食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大花白猪将会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


(林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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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

 浅 谈 冬 季 动 物 防 疫


    冬天气温低,是病毒繁殖活跃的季节,由于干燥而造成的尘埃增多、空气污浊,增加了病原的传播媒体,为疫病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干燥和冷刺激则对动物呼吸系统造成不良影响,机体抵抗力降低,动物易受疫病侵袭。所以冬季防病是动物防疫的重要工作。
    冬季常发的动物疫病有口蹄疫,流感、轮状病毒感染,猪瘟、鸡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小鹅瘟、鸽瘟、鸭瘟、鸡败血支原体感染、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等,一些病毒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其他细菌性疾病(如大肠杆菌)的混合感染,令病情更加复杂和导致畜禽死亡率的增加。
    针对冬季防疫的特点,我们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切实做好动物免疫注射工作。疫苗注射是主动提高动物机体免疫力的有效方法,可有针对性地防止某一种疫病对动物的感染和侵袭,所以打好防疫针是重点。
    二、做好查源灭原工作。发现疫点应及时封锁处理,疫畜禽应根据防疫有关规定确定扑杀处理或隔离治疗,疫点周围的易感动物要注射疫苗,确保有免疫力,疫点更要做好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栏舍、场地的彻底消毒工作。
    三、加强畜禽饲养管理。这主要包括饲料的营养要根据气候变化作适当调整(如能量的增加);注意对幼畜禽的保温;适当增加栏舍空气湿度;及时清洁栏舍、注意通风、减少灰尘;另要注意畜禽的饲养密度不能过高。
    四、药物防治。在适当时机通过饲料或饮水添加一些药物,可有效防治某些畜禽疾病,减少一些细菌性疾病的继发感染,但使用药物应有针对性,不能滥用,防止细菌产生抗药性或动物药物残留影响人类健康。 

(林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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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设]

 
基层畜牧站责权的认识


    基层畜牧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畜牧事业单位,其认识上有无偏差,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能否很好地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一个部门的工作,关系到一个地方畜牧业的发展。但目前仍有一部分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对畜牧工作的认识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误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防疫就是打预防针。打预防针(免疫注射)只是防疫的一个重要方面,对防疫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而不是狭义的。《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换句话说,防疫也就应该包括:免疫、消毒、驱虫、检疫及防疫监督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而不能狭隘地理解为防疫就是搞免疫注射。
    2、执法就是检疫。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是畜牧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检疫是执法,但执法不等于检疫。目前出台的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有《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这也就相应地明确了动物防疫、兽药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等都是畜牧执法的内容,而不是单纯的检疫。
    3、生猪质量工程就是引种。生猪质量工程是近年各地为提高生猪产品质量,而提出的实施生猪三元、外三元杂交,提高猪肉品质,保持生猪生产优势的一项策略。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即包括外种猪引进,也包括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繁殖配种及使用合格的兽药、配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各个方面。有些地方将生猪质量工程简单地理解为引进外种猪,而忽略了其它方面。有的外种猪引回后,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工作未跟上,导致猪只体况愈下,洋不如土,疫病、死亡时有发生,给养猪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4、基层站都可以执法。有的还成立了专业执法队,印制了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构成要件之一就是“主体合法”,谁为执法主体,每部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授权。《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第十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站可以实施的执法行为是有限度的,至于处罚权则根本没有。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可依,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否则,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必将陷于被动地位。 

(四川省宣汉县畜牧局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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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文摘要(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 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者运输动物病料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 封锁疫区内的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 疫区内易感染的;(三) 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四) 染疫的;(五)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以运输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法规定,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记过或者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因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检疫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伪造检疫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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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行情]


2003年11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猪:纯杂440-400元/担,三元杂400—370元/担,土杂370—340元/担。
2、鸡:三黄鸡8.4元/kg,石岐杂7元/kg,沙栏鸡7.5元/kg。
3、鸭:白鸭6.4元/kg,洋鸭7元/kg。
4、鹅:12.6元/kg。
5、珍禽:乳鸽8.5元/只,鹌鹑8元/Kg,山鸡项13元/只(0.5kg),
山鸡公18元 /只(0.5kg),鹧鸪5元/只。


二、 种苗价格:
1、猪苗:土杂:8.4元/kg,三元杂220元/(15kg/只),纯杂240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1.5元/只,石岐杂1.3-1.4元/只,沙栏鸡1.5元/只。
3、鸭苗:白鸭2.5元/只,洋鸭2.3元/只。
4、鹅苗:16元/对。
5、珍禽:鹌鹑0.25元/只, 山鸡2.3元/只,鹧鸪1.5元/只。


三、 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310,豆粕2720,麦皮1050,秘鲁鱼粉5850,


(徐庭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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