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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生产]
安全家禽呼唤科学养殖
2003年底以来在亚洲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直指人类最亲密的朋友—家禽。数以千万计的家禽惨遭屠戮,成了人类向病毒屈服的祭品。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人们不禁会问:家禽一宰了之真的是防止疫病流行的最好办法吗?家禽业如何承担这种高风险?
有关统计显示,新年前后感染禽流感的鸡只几乎都是散养的鸡只,在现代化标准养殖场科学养殖的鸡很难感染禽流感。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现代化的养殖技术比传统养殖模式安全、可靠。因为现代规模的养殖场设备现代化,生产自动化。自动料线、水线,自动采暖、通风和降温系统,把人为的不稳定因素降到了最低。而且现代化的养殖场远离居民区,场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家禽全部在室内喂养,养殖人员进入鸡场时要洗澡消毒
,这种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基本阻断了流行病菌的传播途径。最主要的是鸡在成长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的免疫程序,这样就可以消灭感染源。
有人可能会担忧,建造现代化的养殖场可能会使大量的散养场倒闭,造成大量的农民养殖户失业。我们不妨算一笔账。传统模式下,一个农户每批可以养1000只鸡,科学养殖模式下,一个农户每批最多可以养殖10万只鸡。按一年养五批计算,只要100个农民就可以年养5000万只鸡,满足一个屠宰场的要求。表面上看,会使几千个农民失业。但是,与这种养殖场配套的屠宰厂需要雇用8000个工人,所带动的相关产业还会产生2000个新的就业机会,就业人数实际上是大大增加了。此次发生的禽流感事实证明,科学养殖模式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回报、低风险”的特点,能够预防疫病传播,帮助农民降低养殖风险,代表了现代养殖业发展的方向。对于提高禽产品质量,顺利跨越出口的“绿色壁垒”,以及通过扩大就业和提高收入,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摘自《饲料工业》杂志)
[动物防疫]
免疫程序制订原则
“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是当今广大养殖户明白的道理。但如何做好畜禽疫病的免疫预防工作并不是每个养殖户都能掌握的。一些养殖场采用不合理的免疫程序,不仅浪费了疫苗和人工,还有可能造成免疫失败,导致疫病的发生,使经济遭受损失。我们在制订畜禽免疫程序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疫病的发生必须有病原的存在,有些疫病在当地没有流行、传播速度慢,如猪布氏杆菌病等,可以不作免疫预防;但一些传播快、危害性大,易从外地传入的疫病,如禽流感、口蹄疫等,一定要做好免疫预防工作。
二、根据畜禽品种和日龄。不同的品种,不同的日龄,对疫病的易感性不同,如在一般情况下,鸡不会感染鸭瘟,成年鹅不会感染小鹅瘟等。因而,不同的品种,不同的日龄,而使用不同的免疫措施。
三、根据疫苗的性质。疫苗分为灭活疫苗,弱毒疫苗,中等毒力疫苗等。中等毒力以上疫苗,一般不能用于初次免疫和幼畜。有些疫苗相互间产生干扰,不能混在一起使用。
四、根据畜禽自身免疫状况。畜禽自身的抗体(例如母源抗体等),会干扰疫苗的作用,例如,鸡在法氏囊抗体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使用法氏囊弱毒疫苗,会中和鸡中的法氏囊抗体,使法氏囊疫苗不起作用,反而可能导致法氏囊病的发生。因而要根据畜禽免疫抗体水平而制订免疫程序,有条件的饲养场可以对畜禽进行免疫监测,选择适合时机接种疫苗。
五、根据畜禽用药情况。有些药物对疫苗会产生影响,如使用抗生素期间接种活菌苗,抗生素会杀死或抑制活菌苗的作用,造成免疫失败。
制订合理的免疫程序,不能生硬地照搬别人的做法,制定的免疫程序亦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根据实际、科学地制订适合本场使用的免疫程序。
(梁日勤)
[兽药饲料]
饲料监管工作将突出五个重点
为了保证饲料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在饲料监管方面制定了5个工作重点。
一、保证饲料安全。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禁用药物目录。对饲料生产加大执法力度,对饲料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继续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与检测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按照“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彻底追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源头,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二、强化兽药残留监控。2004年要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心前移,进一步向兽药使用和经营环节拓展,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推行严格用药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和难点,使兽药的生产、经营状况有明显改观。
三、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在以往“瘦肉精”查禁工作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重点养殖地区、外调生猪主产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企业,力争使重点地区活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四、推行生产过程管理。积极推进饲料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安全认证,对饲料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重点解决使用违禁药物,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以及违规使用饲料添加物等关键问题。通过对企业进行HACCP认证,把监控前移到产品的配方设计和生产过程控制,消除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饲料生产的风险。
五、完善饲料标准体系。抓紧制定转基因和动物源性饲料检测方法标准,修订完善饲料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颁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检测方法标准,加大产品标准制定步伐,完善《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摘自《中国牧业通讯》杂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5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
(一)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二)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三)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四)有专职防治人员;
(五)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六)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七)防疫制度健全。
第六条
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二)种用动物饲养区、采精区或者采胚区与生活区分开,有引进动物、病畜隔离场所;
(三)有专职防治人员;
(四)种用动物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五)有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六)直接接触繁育动物、精液或者胚胎生产和工作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七)防疫制度健全。
第七条
孵化厂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孵化车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可交叉或回流;
(二)孵化厂与和外界有隔离屏障,并保持一定距离;
(三)孵化设施了、设备和专用工具、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四)有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五)有病雏、死雏、蛋壳、废弃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七)防疫制度健全。
第九条
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二)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
(三)有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防疫制度健全;
第十条
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葳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二)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三)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四)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登记等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
(五)直接从事经营加工销售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信息行情]
2004年4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猪:纯杂480-440元/担,三元杂440—410元/担,土杂400—370元/担。
2、鸡:三黄鸡10.5元/kg,石岐杂7.6元/kg,沙栏鸡8.5元/kg。
3、鸭:白鸭7.0元/kg,洋鸭10元/kg。
4、鹅:9.0元/kg。
5、珍禽:乳鸽6元/只,鹌鹑7.8元/Kg,山鸡项13元/只(0.5kg),
山鸡公8元/只(0.5kg)
,鹧鸪4元/只。
二、种苗价格:
1、猪苗:土杂300元/(20kg/只),三元杂250-260元/(15kg/只),
纯杂290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1元/只,石岐杂0.8元/只,沙栏鸡1.1元/只。
3、鸭苗:白鸭2元/只,洋鸭2.2元/只。
4、鹅苗:13元/只。
5、珍禽:鹌鹑0.20元/只, 山鸡1.2元/只,鹧鸪0.8元/只。
三、饲料原料价格:(单位:元/吨)
玉米1500,豆粕3400,麦皮1300,秘鲁鱼粉64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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