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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 畜牧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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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畜牧通讯

2004第12期
(总第20期)

主 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饲料工业办公室
主 编:林国锋     副主编:陈锦照     主审:戴宇勋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动物防疫]        

抓好“五个落实

李容根副省长部署秋冬季动物防疫

10月28日,省政府在珠海召开全省动物防疫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动物防疫形势,研究部署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

副省长李容根针对全国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的精神,对物资储备、疫情监测等各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会议透露,今年前三季度全省肉类总产量达272.5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8%。但目前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动物疫情,秋冬季是候鸟迁徙的季节,我省是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我省动物防疫形势依然严峻。   

李容根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五个落实”:一是落实经费投入,想方设法解决动物防疫特别是家禽免疫疫苗的经费。二是落实物资储备。各级政府一定要健全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必需的应急物资。三是落实全面免疫。种禽、规模化养禽场的家禽、水禽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家禽要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做好小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家禽免疫工作,教育农民自觉做好家禽免疫。四是落实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并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封锁、扑杀、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早、快、严、小”地处理疫情,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扑灭一起,严防疫情扩散。五是落实技术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县、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及养殖户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应急能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控。                                 (南方日报)

 

世卫组织官员警告说    禽流感可能出现全球大流行

据新华社上海9月11日电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主任尾身茂11日在这里说,与非典相比,禽流感潜在的危害更令人担忧。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禽流感有可能出现全球大流行。

尾身茂在世卫组织西太区委会第55届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看来,禽流感的传播范围远远超出原先的预测。“一旦人体病毒和禽流感病毒重新组合成一种新的病毒,还没有人对它有免疫力。全球范围人员和物资的流动及食品的流通十分活跃,增加了病毒传播的危险”。

他说,2003年底以来,泰国、越南、中国等国家均报告发生禽流感疫情。全球共报告39例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其中28人死亡。尾身茂说,幸运的是,目前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禽流感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是,如果目前的情况再持续许多年,禽流感病毒就很有可能获得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能力。”                                                                                                                    

(南方日报)

 

8月全国法定传染病致死641人

   死亡数最高为狂犬病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卫生部日前公布2004年8月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8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疫情报告。27种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中,鼠疫、脊髓灰质炎、白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无病例报告,其它传染病共报告病例数382612例,死亡报告总数为641例。

2004年8月,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肺结核、乙型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梅毒,占发病总数的87.36%;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狂犬病、肺结核、乙型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艾兹病,占死亡总数的79.2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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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

日期: 2004-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以下简称《基地场资质条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颁布的《基地场资质条件》对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的建设、防疫、饲养管理、饲料和活畜品质评价及资信等做

出了具体规定,适用于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的确立、管理和公检。

基地场质量管理总的要求是,基地场主要负责人应对基地场质量管理文件的建立、保持、实施和持续改进给予承诺;应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部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做出规定并形成文件;应对活猪、活牛、活羊饲养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提供充分的保证;饲养的活畜必须建立身份标识、档案并跟踪管理;应建立有

关质量管理文件;近3年内无重大疫情和重大质量事故;国家鼓励基地场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关基地场建设的要求

(一)选址。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应建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源充足、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地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米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米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牛场、羊场的选择应

充分考虑活牛、活羊的放牧和饲养条件。

(二)规模。活猪基地场的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6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不得低于60头;常年存栏量应不低于5000头,其中6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不得低于常年存栏量的40%;活牛基地场的常年存栏量应在1500头以上,其中400公斤以上的育肥牛不得低于常年存栏量的40%;活羊基地场的常年存栏量应在6000只以上,单群饲养商品羊常年存栏数量在500只以上,其中15公斤以上的育肥羊不得低于常年存栏量的40%。

(三)布局。应执行生产区、管理区和粪污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分开的原则。场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活畜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应按照活猪生理、生长阶段进行猪舍工艺设计;应按照不同育肥阶段进行牛舍、羊舍的工艺设计。畜舍布局符合实行分段饲养方式及全进全出的要求;生产区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病畜隔离舍和活畜引种隔离舍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应建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病畜隔离舍和活畜引种隔离舍;畜舍的地面、墙壁和设施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给排水通畅,通风

良好。

(四)设施。应备有清洗消毒设施;应按照不同畜舍分别配备饲喂和环境控制设备;应配备防蚊蝇、防鼠设施;应配备病畜隔离、污物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大门入口处应设有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管理区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换鞋、更衣间和洗手的消毒

设施。畜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应配备符合联网要求的计算机。

二、有关基地场防疫的要求

(一)人员。兽医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质证明;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生产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须更衣换鞋、洗手消毒,且工作服须定期清洗消毒;非生产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如有特殊情况,须遵守场内防疫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于其他养殖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

活畜的配种工作,饲养人员严禁相互串栋。

(二)消毒。场地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并保持记录;畜舍每批活畜调出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设施、设备应定期对设施、设备和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保持记录;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均应进行

清洗消毒;应定期对活畜进行消毒并保持记录。

(三)引种和引畜。活猪基地场应采取自繁自养。种畜应来自非疫区的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种畜场,并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种畜合格证。引进的种猪至少隔离30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引进的种牛至少隔离45天以上,购进的育肥牛至少隔离15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引进的种羊至少隔离30天以上,购进的育肥羊至少隔离15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合格后,

方可转入生产区。

(四)免疫。应按制定的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实施免疫接种,并保持免疫接种记录。应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免疫疫苗。购进后的疫苗按规定保存,使用时应检查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内。免疫器械和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定期

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五)寄生虫控制。活猪驱虫药物的使用应符合NY5030的规定,活牛驱虫药物的使用应符合NY5125的规定,活羊驱虫药物的使用应符合NY5148的规定,驱虫程序的制

定应符合GB/T17823的规定。

(六)病畜的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对可疑病畜应隔离观察、诊断。对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可疑病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16548的规定处理,并保持记录。不得出售病死畜。废弃物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粪污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加以综合利用,处理后的粪污应符合GB7959的要求;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要求;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

用过的疫苗瓶应作无害化处理并保持记录,不得随便丢弃。

(七)监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控方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有效运行。发生疫病或疑似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

时采取措施。

(八)兽药。不得购进无国家批准文号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育肥后期的储备活畜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并保持记录,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作为储备活畜出栏。
另外,还应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不得将外购的生鲜、熟制肉类食品带入基地场。外来车辆、动物、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人生产区,生产区内车辆和工具不得出基地场。活畜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

工具运输出栏活畜。

三、有关基地场饲养管理的要求

(一)饲料、饲草。活畜的饲料、饲草和添加剂的使用应分别符合GB13078、NY5032、NY5127的要求;预混合饲料及全价配合饲料必须注明药物添加剂名称和用量并保持记录;禁止在饲料、饲草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使用含添加限用药物的饲料,在储备活畜出栏前,按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并保持记录;禁止饲喂变质、霉变、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另外,饲料、饲草质量应符合GB13078、NY5032、NY5127、NY5150的规定;饲料、饲草检验应符合GB13078、

GB/T14699.1、NY438的规定。

(二)饮水。饮用水应符合NY5027的规定;应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四、有关基地场信用的要求
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应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

情况;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三年内应无违法记录;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它方式担保,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应对储备活畜的数量完整、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基地场资质条件》还规定了其他要求,如有组织、管理生产、资金调配的能力,有稳定的活畜销售渠道;接受中央储备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业务操作及公检单位的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应同意上述单位进入基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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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行情]

2004年10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猪:纯杂490元/担,三元杂450元/担,土杂410-420元/担。
2、鸡:三黄鸡14元/kg,石岐杂11.6元/kg,沙栏鸡13元/kg。
3、鸭:白鸭6.6元/kg,洋鸭8.4元/kg。
4、鹅:7.6元/kg。
5、珍禽:乳鸽10.5元/只,鹌鹑11.6元/Kg,山鸡项11-13元/只(0.5kg),

山鸡公16元/只(1kg) ,鹧鸪7元/只。
二、种苗价格:
    1、猪苗:土杂:320元/(20kg/只),三元杂320元/(15kg/只),纯杂350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2.8元/只,石岐杂2.5元/只,沙栏鸡2.7元/只。
    3、鸭苗:白鸭3.2元/只,洋鸭3.2元/只。
    4、鹅苗:15元/对。
    5、珍禽:鹌鹑0.35元/只, 山鸡2.1-2.2元/只,鹧鸪1.8元/只。

三、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350,豆粕2600,麦皮1400,秘鲁鱼粉55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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