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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 猪
链 球 菌 病 及 防 控
近期,在我国四川资阳、内江等市爆发的人猪链球菌疫情引起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密切关注,疫情已对当地造成较严重的社会影响,我国的人和动物防疫工作正面临一场严峻考验。
猪链球菌病属二类动物疫病,当呈暴发性流行时要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封锁疫区、隔离疫畜、全面消毒、禁止一切有关动物的流通,并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猪链球菌感染本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猪病。据悉,早在1958年,我省中山就首次在全国发现并鉴定出了猪链球菌。1970-1979年,猪链球菌在韶关等地市大范围流行,曾造成当地大批30-60斤重的小猪发高烧死亡。1986-1987年间,广东曾发现过猪链球菌二型感染,正是这种猪链球菌,被农业部专家怀疑是此次疫情致病元凶。本病在我区也有二十多年历史,由于我区防疫密度较高,只有个别猪场零星散发,多为未免疫或免疫失败所致。
链球菌在自然界分布广:广泛分布于水、土壤、空气、尘埃及动物与人的肠道、粪便、呼吸道、泌尿生殖道中;兰氏血清学分类法将链球菌分为20个血清群;有的致病,有的不致病。一般5—11月为链球菌的高发季节。一般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及各种创伤感染途径而传染。链球菌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不强,常用消毒药也可很快将其杀灭。
临床症状及病理变化
症状:突然体温升高至40—42度,废食,结膜潮红,有的在耳尖、四肢下端、腹下有出血性红斑,便秘,关节炎,跛行或不能站立,有的出现转圈、磨牙等神经症状,可分为脑膜炎型、关节炎型和淋巴结脓肿型。
剖检:淋巴结肿大、出血,心包积液,脾肾肿大出血,胃粘膜充血、出血,胸腹腔有纤维素性炎症变化。脑膜充血、出血。
防控猪链球菌病的关键措施
1、疫苗预防:所有猪均要注射猪链球菌弱毒疫苗,种猪每年注射两次,肉猪每隔三月注射一次,但应注意在用苗前后数天不能直接或间接(在饮水、饲料中)使用抗菌素,以免影响疫苗使用效果。
2、控制传染源:病、死猪是本病主要的传染源,做好病死猪的隔离、处理、消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严格检疫制度,加强产地、市场监督,严禁宰杀病死猪、严禁到处乱丢死猪等病源污染物,是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的有力措施。
3、药物治疗:对于发病猪只,应掌握及时、大剂量、保持多次用药的治疗原则。猪链球菌对青霉素、先锋霉素、磺胺类等多种药物均较敏感,应配以抗炎及退热药物一同使用,效果较好。
4、注意人员的防护:这次四川的众多人员感染猪链球菌致死给我们敲响警钟,要加大对饲养、加工生猪人员及兽医的宣传教育,手部有伤口的人员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和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猪,防止病菌感染。
(林国锋)
我区部署开展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
7月29日,我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向各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我区生猪饲养量较大,时值链球菌病多发季节,各镇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落实各项防治工作措施,通知要求:
一、加强本地区猪病疫情的监测,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报告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诊断,及时采取隔离、消毒、免疫、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加强对猪场、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加强对死畜、污染物处理的管理工作。场地要定期消毒,死猪、粪尿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散播。
三、切实做好猪链球菌病的疫苗注射工作。各地要大力宣传,搞好生猪防疫,确保猪链球菌免疫率100%,超过免疫期限的猪只要及时补免。
四、抓好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非法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行为。
五、以各种形式对生猪饲养、屠宰加工、肉品经营人员进行猪链球菌病的防治常识教育,提高其动物防疫观念。
六、要注意做好兽医防疫员、检疫员的人身防护,规范兽医卫生工作程序,防止猪链球菌感染人。
区农业局当天召集各镇农业主管领导及兽医防疫检疫站长开会,对我区当前的动物防疫形势作客观分析,并对下一步的动物防疫工作作具体部署。
(林国锋)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地方首脑负总责
“民以食为天”的广东人在“毒白酒”、“私宰肉”频发的今天愈发缺乏安全感。对此,广东推出全新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保障老百姓的“进口”安全。记者获悉,广东省7月26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明确了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总负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被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第二个层面,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第三个层面,是各级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而至于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则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考核弄虚作假追究相关责任
按《通知》要求,省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通知》中指出,如果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法定职责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于近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省各地级以上市、省各有关部门也将逐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明确分工告别多头执法
假劣食品竟是证照齐全,曾获“质量信得过”称号的企业生产的!省人大代表俞雪花一针见血地点出了此种“怪现象”的症结——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对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表示,日前广东已对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多头执法有望得到缓解。
据介绍,今年5月下旬,省编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的卫生监管。原来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
据透露,目前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正在征求意见,如果顺利通过的,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将由“分段监管”变为“政府授权某一部门监管”,这样多头执法的问题将会得到彻底改观。
(南方都市报)
我局查处一起经营病死畜案例报告
2005年7月10日凌晨,新会区农业局接到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队、会城街道兽医防疫检疫站的报告:发现在会城奇榜村的一私宰窝点内涉嫌有病死猪肉一批,要求移交区农业局处理。
接报后,局主管领导立即组织有关农业执法人员并亲自带队连夜赶赴现场处理。
经我局调查取证、查实:当事人徐成兴(原籍重庆人,招婿入门于奇榜村民文有祥家),在2005年4月至7月期间,以每头20—50元的价格在会城附近的猪场收购病死猪,并在奇榜村田边里七号(文有祥的出租屋内)宰杀加工后,以0.2-1.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会城都会村都会埃及塘虱鱼养殖场的周宇高。期间共非法屠宰经营病死猪肉、猪杂7007.5公斤,违法所得811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徐成兴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屠宰、经营病死畜;2、没收现场查获的病死猪肉200公斤;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14.5元;4、罚款人民币8114.5元。
通过对徐成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反复学习和教育,使其终于认识到经营病死畜是违法的,并愿意接受处罚。本案得以顺利执行。
(赵章成)
[信息行情]
2005年7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猪:纯杂460元/担,三元杂400元/担,土杂380-390元/担。
2、鸡:三黄鸡10元/kg,石岐杂7元/kg,沙栏鸡8.4元/kg。
3、鸭:白鸭5.2元/kg,洋鸭6.2元/kg。
4、鹅:9元/kg。
5、珍禽:乳鸽9元/只,鹌鹑7.2元/Kg,山鸡项12-13元/只(0.6kg),
山鸡公18元/只(1kg)
,鹧鸪6元/只。
二、种苗价格:
1、猪苗:土杂:300元/(25kg/只),三元杂280-290元/(20kg/只),纯杂330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1.6元/只,石岐杂1.3元/只,沙栏鸡1.2元/只。
3、鸭苗:白鸭4.6元/只,洋鸭5.2元/只。
4、鹅苗:22元/对。
5、珍禽:鹌鹑0.23元/只, 山鸡2.8元/只,鹧鸪1.8元/只。
三、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380,豆粕2750,麦皮1300-1350,秘鲁鱼粉63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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