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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 畜牧通讯

今日是


新会畜牧通讯

2006第2期
(总第35期)

主 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饲料工业办公室
主 编:林国锋     副主编:陈锦照     主审:戴宇勋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新 年 寄 语


    2005年,任性的火凤凰几乎搅动了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弄到世界各地不得安宁,生命的危机牵紧了地球上每一个人的神经。亚洲动物疫情还未平熄,欧洲、美洲、非洲的疫情又此起彼伏。国内外多例禽流感证实传上人了,死人了;猪链球菌又发现感染人了,口蹄疫呢?疯牛症呢?还有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对禽流感的预测、人类流感大爆发严重后果的估计,使各国政府不敢怠慢,纷纷加紧研究实施防控策略,应对这世纪的大危机。

    拥有数十万家畜、成千万禽鸟存栏的新会,潜在极大的动物疫病威胁。如何确保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如何保持新会经济的继续腾飞,如何保障农业农村的稳定,考验着我们的能力。动物防疫的难度、压力可想而知,但这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只有积极面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领导亲临一线,干群齐心协力、群防群控,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了重大动物疫情的“零发生”,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人畜平安渡过了充满危机的2005年。

    2006年大地已春晓,万物已展现勃勃生机。危机和机遇同样摆在我们面前,明日靠我们去把握、靠我们去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通过并即将实施,畜牧业面临着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型,畜牧业管理体制面临改革,全区畜牧业管理者和广大畜禽场经营者、养殖户面临新的挑战,但不管怎样,肉类仍然是人类的主要食物,动物仍然是人类的好伴侣,畜牧业仍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行业。

    火凤凰飞走了,小狗来了,但愿它是一只温顺、听话的小狗,不会发疯乱咬人的小狗。但谁敢保证呢?——还是老老实实地给它打好预防针吧。
                                

(畜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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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畜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
—人大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5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畜牧法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当前为什么要制定畜牧法?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满足了城乡居民对畜禽产品多样化的需求,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把大力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将畜牧业尽快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因此可以说,制定畜牧法是规范畜牧业繁育、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是畜牧业生产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是促进畜牧业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以来,畜牧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是缺乏严格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一些珍贵畜禽品种数量骤减乃至灭绝。二是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事件经常发生。三是传统饲养方式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不规范,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这些问题既是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也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全部规范和调整的难点。我国已颁布实施的草原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只是涉及畜牧业生产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难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国际上,大多数畜牧业发达的国家,都制定了畜牧方面的法律,对其畜牧业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需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畜牧法列入立法计划,力争出台一部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畜牧法,以促进和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请问畜牧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经济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畜牧生产的实际,起草畜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近年来党和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成功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引导、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立法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从我国畜牧业发展实际出发,注重分类指导,把握立法的阶段性和前瞻性。草案重点规范畜禽规模饲养的行为,又对目前农户的分散生产加以必要的规范,并注重引导、推动畜禽养殖方式逐步向规范化养殖转变。二是结合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畜牧立法和管理的成功作法,适应我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畜禽饲养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要。三是做好与农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和与本法同时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的衔接。


记者:畜牧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畜牧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按照畜牧业的生产过程涵盖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
  畜牧法把近年来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确立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增加了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畜牧法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规模化饲养与传统的农户散养并存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在“畜禽养殖”一章中对实行规模养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设立条件到具体的养殖行为都作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同时又对分散的农户饲养加以必要的规范,通过立法引导畜禽养殖方式逐步向规模化养殖转变。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建立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畜禽生产管理的措施在交易和运输环节得到保障,畜牧法还对畜禽交易运输、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记者:畜牧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答:首先,要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畜牧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在审议通过和实施中间留有半年时间就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宣传这部法律。通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地各部门还要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农村向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宣传,确保农民群众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抓紧配套立法。畜牧法涉及到畜牧业的许多方面,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通过配套立法加以具体化。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各地方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第三,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法律贯彻实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畜牧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


(新华网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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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农业部下令禁止使用抗病毒化学药物


    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是人医临床上治疗甲型流感的常用药物,但最近美国科学家采集全球各地的7000多种甲型流感病毒研究表明,病毒对这两种药物的平均耐药性在过去10年内大幅提高,从1995年的0.4%上升到2004年的12.3%,亚洲地区出现的一些病毒对这两种药物的耐药性甚至超过了70%,大大增加了医治人流感的难度。这种现象和食用动物饲养中滥用抗病毒药防治疫病有直接关系。国家农业部近日发出注销及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胍、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违者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使用禁用兽药处理。

(林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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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畜牧大事记


    一、2月6日,区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首次验出并查处七堡李雄健猪场21头大猪使用违禁药品“多巴胺”。
    二、2月28,日江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我区农业局再获“江门市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3月28日,区农业局、工商、经贸、公安局联合行动,检查屠场、市场,打击灌水牛肉违法行为。
    四、5月25日,区畜牧兽医学会理事会增补理事,推选出新理事长、秘书长及名誉理事长、顾问。
    五、6月15日,宋波区长、谢锦波副区长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罗坑大兴猪场视察工作。
    六、7月10日,农业、经贸部门执法人员联合查处会城奇榜村一非法经营、私宰死猪窝点。
    七、9月27日,江门市政府确认我区科泽家禽发展有限公司为江门市第四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八、11月18日,由林果先副厅长带队的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检查组到我区会城奇榜三鸟批发市场、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大泽镇兽医防疫检疫站、大泽同和村散养户检查防控工作。
    九、11月28日,大鳌镇东卫村李润敬谎报疫情事件引起省港传媒高度关注,公安部门对违法者予以行政拘留。


(林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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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行情]

2006年1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 产品价格:
1、猪:纯杂420元/担,三元杂370元/担,土杂320元/担。
2、鸡:三黄鸡11元/kg,石岐杂9.6元/kg,沙栏鸡10元/kg。
3、鸭:白鸭7元/kg,洋鸭11元/kg。
4、鹅:17元/kg。
5、珍禽:乳鸽10元/只,鹌鹑8.4元/Kg,山鸡项13元/只(0.6kg),
山鸡公18-23元/只(1kg) ,鹧鸪5.5元/只。


二、种苗价格:
1、猪苗:土杂:220元/(25kg/只),三元杂250元/(20kg/只),纯杂200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2元/只,石岐杂1.6元/只,沙栏鸡2元/只。
3、鸭苗:白鸭4.5元/只,洋鸭3元/只。
4、鹅苗:38元/对。
5、珍禽:鹌鹑0.2元/只, 山鸡4元/只,鹧鸪2元/只。


三、 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360,豆粕2650,麦皮1320,秘鲁鱼粉61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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