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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 畜牧通讯

今日是


新会畜牧通讯

2006第7期
(总第40期)

主 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饲料工业办公室
主 编:林国锋     副主编:陈锦照     主审:戴宇勋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畜牧生产]      我区上半年畜牧业生产情况

 

今年上半年新会区畜牧业遭遇滑铁泸,全区生猪、家禽养殖业长时间亏损,饲养量开始出现负增长,上半年生猪饲养量48.33万头,上市量19.50万头,存栏量28.83万头,同比分别减少8.7%、增加3.7%和减少15.6%;家禽饲养量1867.39万只,上市量1363.28万只,存栏量504.11万只,同比分别减少13.6%、9.7%和22.5%。

我区畜牧业生产近十年来保持全面持续增长态势,目前出现的负增长是近十年来的第一次。

由于前年下半年与去年上半年生猪饲养盈利较丰,生猪存栏急剧上升,连续两年以10%的增幅增长,外省生猪大量进入广东省市场,造成供过于求,结果生猪价格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下跌,直至今年2月下降到成本线以下,除一些规模养殖场饲养水平高、养殖成本低的情况下还能稍有微利外,其它中小型饲养户基本不能赚钱,再加之近期饲料价格再度上涨,使养猪业难上加难。部分养殖户观望一段时间后,终于抵不住长时间亏本,开始减产或停产,所以从报表反映出第2季度我区生猪饲养量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出栏量受上年大量投入的影响还稍有增长,但估计下个季度也会出现负增长或与去年持平。

家禽业的情况又与以往不同,按往年经验家禽业的不景气时间不会太长,一般是3-4个月左右会出现转机,但今年受全世界及国内零星禽流感、人禽流感事件的一次次打击,禽类价格难以回升,第一季度仅有养鸭户还有钱可赚,但到第2季度同样出现了亏损,全区养殖业举步维艰,惨淡经营,实力弱的养殖户纷纷减产或停产,种禽场鸡苗无人问津。所以目前家禽存栏出现大幅下降,今年家禽业的发展将受重创。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养殖户只有不断提高养殖水平、降低养殖成本,调整饲养结构,设法度过难关,以期尽快走出困境。

(沈玉珍)

 

[工作动态]          我局查处一起逃避动物检疫的案件

 

6月14日,我局接双水镇兽医防检站小岗分站来电报告:小岗派出所抓获了一个涉嫌诈骗猪农和逃避动物检疫的团伙,要求协助调查处理。

 

经查,广西贵港籍猪贩黄瑞联到双水镇小冈某猪场收购生猪,收购时并没有通知当地动物检疫员前来检疫。在收猪的过程中,猪贩黄瑞联等人还当场给生猪打上自带的免疫耳标。由于在收购时黄某被场主发现有诈骗行为,于是报警,小岗派出所将黄某等人抓获。

 

经审讯,黄某等人承认了诈骗猪农和违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并承认自去年以来,曾多次到我区非法收购生猪,运往中山和顺德市销售。在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黄某的运猪车上搜出了4条铅条(诈骗用)、200套号码为528445(26)的动物免疫耳标。据黄某交待,这些耳标是2个月前从顺德江良生猪批发市场以每个0.6元的价格购买来的,当时共购有800套。

猪贩黄瑞联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和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扰乱动物防疫制度,严重危及我区的畜牧生产和人民健康,并涉嫌有诈骗行为。

 

根据黄瑞联所交代的违法事实和有关人员的证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我所立即责令其停止非法收购,没收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猪只依法代作处理和补检。

                                                           (梁日勤)

 

 

收猪贩常见的欺诈手法和特点

 

据养猪农户和动物防疫人员的反映,一些不法猪贩在产地收购生猪的时候常常利用养户贪价高、方便和麻痹思想,使用一些较为隐蔽的欺诈手段,侵害养户利益、非法牟利。常见的一些特点和手法有:

1、猪贩自带免疫耳标、自带捉猪人手,一般有4-6人,畜主可不用动手,只是负责看称、记数、收钱。

2、抓猪的时间多选在夜晚进行。

3、自带捉猪笼、抬猪竹杠。

4、利用服务周到、快捷方便、减少麻烦为幌子,骗取畜主的信任。有时猪贩收猪,一个电话讲好价钱一次搞定。甚至畜主宁愿价钱低点都无所谓。

欺诈手法:将铅条、铁条或沙子预先塞进抬猪竹杠内,连抓猪笼一起称皮重。然后在抓猪时趁畜主不注意把竹杠里的重物取出或把沙子放掉。这样每头猪就可多除皮重6—8斤。我区曾从抓到的案犯车中搜出铅条4条,每条重2-4斤。

另一种手法是:在称猪时,用人挡住畜主视线,另一人提起竹杠,使每次磅重都少10斤左右。此手法通常在夜间进行,畜主人手少,只顾看磅和记数而无法觉察,虽然自己目测估计较重,但又不知什么原因称重较轻。

此外,这些猪贩往往钻我们一些产地动物防疫监督薄弱的空子,违反《动物防疫法》,收购逃避检疫的猪只,非法经营、运输没有经过检疫的动物,是我们必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对象。

(戴宇勋)

 

[法律法规]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为配合国家《畜牧法》的实施,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包括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的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在畜禽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办法还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内容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等。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畜禽养殖场和畜禽散养户建立畜禽防疫档案,包括名称、地址、畜禽种类、数量等。

(农业部)

 

[食品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月2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一法律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等进行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逐步建立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对于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于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都具有重要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晶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了5种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业信息网

 

 

 

[信息行情]         2006年6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猪:纯杂375元/担,三元杂335元/担,土杂290元/担。
2、鸡:三黄鸡8.6元/kg,石岐杂5.4元/kg,沙栏鸡6元/kg。
3、鸭:白鸭6.4元/kg,洋鸭6.4元/kg。
4、鹅:9.2元/kg。
5、珍禽:乳鸽8.5元/只,鹌鹑9元/Kg,山鸡项6元/只(0.6kg),

山鸡公18元/只(1kg) ,鹧鸪7元/只。
二、种苗价格:
    1、猪苗:土杂:230元/(25kg/只),三元杂160元/(20kg/只),纯杂160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0.2元/只,石岐杂0.2元/只,沙栏鸡0.2元/只。
    3、鸭苗:白鸭2元/只,洋鸭1.2元/只。
    4、鹅苗:26元/对。
    5、珍禽:鹌鹑0.25元/只, 山鸡2.5元/只,鹧鸪1.8-2元/只。

三、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500,豆粕2200,麦皮1200,秘鲁鱼粉110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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