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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生产]
对目前养猪生产发展形势的分析
1、近期市场形势
2005年7月开始生猪和仔猪的价格持续下跌,9月跌至2005年最低点,10月由于受“禽流感”的影响,价格开始回升,但走势还在平衡点之下。按照以往的惯例,随着秋季天气变凉,元旦、春节等节日的到来,猪肉的消费量和价格会有所上涨,但反弹幅度不会太大,养猪形势很可能会维持在稍有亏损和稍有盈利的区间内。从总体上讲,如果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调控和其它意外情况,这种局面至少要维持到2006年第二季度,甚至第三季度,2006年下半年市场形势才会有所好转。一方面,从饲养成本上分析,生猪价格已无继续下跌的空间,与猪价密切相关的粮价,在国家保护价和最低价的支持下,近期很难下跌,特别是今年我国几个玉米主产区受灾减产,玉米价格看涨,生猪价格没有理由再次下跌;另一方面,从母猪存栏和生猪出栏数量上分析,2004年全年至2005年上半年,母猪补栏数量比2003年度显著增加,大量存栏的母猪和持续生产的猪苗,短期内不可能被市场全部消化,因此育肥猪较大存栏量和出栏量的局面至少要维持到2006年7月前后,市场处于饱和状态,阻碍猪价进一步回升。
2、远期发展趋势
养猪作为社会的一个行业,其终究会服从市场的基本规律,与全社会的市场物价指数相一致。价格不可能总是维持在高价位的盈利区间和低价位的亏损区间,猪价何时升、何时落?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的因素,其结果往往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目前养猪生产市场的发展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通过市场规律的调整,养猪市场在逐步走向成熟。每经过一个市场周期波动,都将淘汰一批不良的养猪业主,筛选出一批专业化的养猪生产者,并且使得养猪企业的规模趋于扩大,养猪业主数量趋于减少,其适应市场的能力也会增强。不管市场如何变化,养猪生产的技术和管理却是永恒的,是生产者可以竞争和把握的。养猪生产者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的选择,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关键还在于生产者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广东省农科院畜牧所杜宗亮)
[食品安全]
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在8月1日召开的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副区长卢永青表示,我区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较好,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由于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给食品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抓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尤其是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实行一票否决,努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调动企业间互相监督的积极性。
这次会议通报了全区今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部署下半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提出重点要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会上,副区长卢永青还代表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办)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了《新会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林国锋)
[工作动态]
我区开展《畜牧法》培训学习
7月13日,区农业局畜牧办组织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各镇兽医防疫检疫站、法规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辅导。通过学习,使大家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更深的认识,为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省检查组到我区进行兽药检查
7月19日,由省农业厅畜牧办郑洪副主任带队的检查组到我区进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分别到我区蓝宝药业有限公司、科泽家禽有限公司、联兴猪场、新辉饲料厂和多家兽药经营店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有关单位进行了国家新兽药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并当场指出一些单位的违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和要求基层监督机构跟进检查。
我区全面开展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根据省农厅部署,我区由今年6月至9月,分批对各镇兽药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重新核实各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凡不符合兽药经营条件的,不予换证。农业局还在一些经营店较多的镇举办了学习班,具体指导换证工作。目前,换发新证的工作进展顺利。
(林国锋)
[法律法规]
《畜牧法》对畜禽养殖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信息行情]
2006年7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猪:纯杂390元/担,三元杂350元/担,土杂310元/担。
2、鸡:三黄鸡10.4元/kg,石岐杂7.2元/kg,沙栏鸡9元/kg。
3、鸭:白鸭6.8元/kg,洋鸭8.4元/kg。
4、鹅:12.4元/kg。
5、珍禽:乳鸽7元/只,鹌鹑10.4元/Kg,山鸡项5元/只(0.6kg),
山鸡公12.5元/只(1kg)
,鹧鸪6.5元/只。
二、种苗价格:
1、猪苗:土杂:240元/(20kg/只),三元杂150元/(15kg/只),纯杂175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1.5元/只,石岐杂1元/只,沙栏鸡1.2元/只。
3、鸭苗:白鸭3.4元/只,洋鸭2.6元/只。
4、鹅苗:40元/对。
5、珍禽:鹌鹑0.3元/只,
山鸡2.8元/只,鹧鸪1.8元/只。
三、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485,豆粕2200,麦皮1200,秘鲁鱼粉100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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