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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 畜牧通讯

今日是


新会畜牧通讯

2006第12期
(总第45期)

主 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饲料工业办公室
主 编:林国锋     副主编:陈锦照     主审:戴宇勋 二00六年十二月十日


  [工作动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摘录)
          国务院  国发[2006]30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选择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等设置方式,也可以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四)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七)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八)各县(市)的实施方案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各地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方案的制订和准备工作,2007年初开始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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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     

今 年 我 省 急 性 鸭

   

2006年初起,广东的广州、佛山、惠州、肇庆、茂名、湛江等地区的鸭群陆续出现多起症状类似的急性烈性、高发病率、高致死率的疫情,病鸭通常以体温升高,两肢无力,下痢,流泪,部分病鸭头颈肿大,肝脏出血和坏死,消化道出血、溃疡为特征,发病率达60%—100%,病死率50-90%,传播速度快,流行范围广。现就该系列疫情的临床情况及实验诊断的初步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症状

    该病可发生于10日龄雏鸭至成年鸭,以20-30日龄快大白鸭为多见,发病率及死亡率均高于成年鸭。此外亦可见部分番鸭、麻鸭、美国野水鸭发病。部分雏鸭病例病程急骤,突然发病,急性死亡;多数病例的病程稍长,病鸭表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减少或废绝,饮欲增加,羽毛松乱,开始表现眼肿流泪,眼结膜充血出血,随后眼流出粘稠的分泌物,沾湿眼圈周围;两脚麻痹,行走困难至卧地不起;拉青色或绿色的稀粪,粪便腥臭,沾粘在泄殖腔周围羽毛;部分病鸭可见头部肿胀,发病后36天死亡,病程长短与发病鸭日龄有关。

    2 .剖检病变

    幼龄急性病例死亡鸭以肝脏严重片状或斑状出血,部分病例有点状坏死,肾脏出血和食道黏膜点状出血为主要特征。多数病例以眼结膜充血出血,鼻腔黏膜充血出血,头颈部皮下水肿;食道粘膜有点状、条索状出血或溃疡,严重时表面形成条索状灰黄色假膜性坏死。部分病鸭的腺胃和肌胃角质下层点状出血,腺胃与食道交界处形成斑点状溃疡;肠系膜集合淋巴滤泡组织肿大,呈环状出血和纽扣状溃疡;泄殖腔出血或形成黄绿色假膜,肝脏稍肿、质脆,形成点状或斑状出血与坏死,脾脏出血坏死;肾脏出血;部分病例肺水肿、淤血出血,喉气管充血出血。种鸭发病时,除有上述病变外,还表现产蛋下降,卵泡充血出血、变性,输卵管出血。

    3 .临床治疗情况

  鸭群发病后注射鸭肝炎血清、鸭瘟血清或卵黄抗体,或用鸭瘟疫苗紧急接种,以及使用多种抗生素或黄芪多糖、板蓝根等抗病毒药物均无明显效果。发病场未发病鸭群注射鸭瘟弱毒疫苗进行免疫接种,未能起到免疫预防作用,对疫区还未发病场鸭群接种鸭瘟弱毒疫苗也未能阻挡疫情的传入。在发病初期紧急注射自家组织灭活苗,效果不明显。

    4.小结

    41本次疫情具有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特点,可发生于常见的饲养鸭品种,从幼龄到成年鸭均有发病,多见于40日龄内的快大白鸭,流行速度快、范围广,给本省养鸭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42从初步实验诊断结果看,该疫情的发生与流行具有多病原的因素,其中以引起鸭群发生疑似鸭瘟的病原应为主要病原,同时不同的发病鸭群还有鸭病毒性肝炎、鸭副黏病毒及一些细菌性疾病等的混合或继发感染。类似于该病近年来在山东、北京、四川等地有报道,认为病原为新型鸭瘟病毒,而关于本地这次疫情的更为详细、确切的病原情况有待进一步研究。

43对于本病的防治,目前尚未有有效的药物与方法。在疫情发生过程中,对个别鸭群用分离病原制备灭活疫苗进行预防接种,具有一定效果,对于该病的防治方面尚需进行系统、详尽的研究工作。建议在临床上,应做好禽流感、鸭瘟、鸭副黏病毒病和鸭病毒性肝炎(注意变异毒株的免疫)免疫接种,注重种鸭的免疫接种,提高雏鸭在饲养早期的母源抗体,在疫区高发病鸭场可考虑试用相关病原的灭活疫苗接种。同时加强饲养管理,建立卫生与消毒制度,发生疫情时对病鸭全部扑杀,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禽舍及其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的扩散。

张济培、陈建红

                                         (广东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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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第二章 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工艺、设备及仓储设施:

  (一)厂址避开化工等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

  (二)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三)工艺设计合理,能保证饲料质量和安全卫生要求;

  (四)设备符合生产工艺流程,便于维护和保养;

  (五)仓储设施与生产区保持一定距离,满足储存要求,有防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设施;

  (六)兼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有专用生产线。

  第六条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一)技术、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二)生产负责人熟悉生产工艺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检验化验、中控等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一)有质检室(区),包括仪器室(区)、操作室(区)、留样室(区);

  (二)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与需要检验的原料、成品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第八条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二)生产管理制度;(三)检验化验制度;(四)质量管理制度;(五)安全卫生制度;(六)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七)计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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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行情]       

200611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
、猪:纯杂490/担,三元杂450/担,土杂400/担。
2
、鸡:三黄鸡14元/kg,石岐杂8.6元/kg,沙栏鸡12/kg
3
、鸭:白鸭6.4/kg,洋鸭10元/kg
4
、鹅:16.6元/kg
5
、珍禽:乳鸽10元/只,鹌鹑9元/Kg,山鸡项7元/只(0.6kg)

山鸡公25元/只(1kg) ,鹧鸪6.5元/只。
二、种苗价格:
    1
、猪苗:土杂:240元/(20kg/),三元杂230元/(20kg/),纯杂240-250元/(10kg/只)
    2
、鸡苗:三黄鸡2.5元/只,石岐杂2.4元/只,沙栏鸡2.4元/只。
    3
、鸭苗:白鸭4.2元/只,洋鸭6.5元/只。
    4
、鹅苗:54/对。
    5
、珍禽:鹌鹑0.27/只, 山鸡3.5元/只,鹧鸪1.8元/只。

三、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700,豆粕2400,麦皮1250,秘鲁鱼粉85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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