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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 畜牧通讯

今日是


新会畜牧通讯

2007第3期
(总第48期)

主 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饲料工业办公室
主 编:林国锋     副主编:陈锦照     主审:戴宇勋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动物防疫]        坚持不懈地抓好禽流感等重大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陈福林副厅长讲话摘要)

当前,我省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任务日益艰巨,疫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大。各地要保持高度警醒,严防死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以全面免疫为主的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严防我省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一是要全面落实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农牧部门要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继续开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制量化考评,尚未制定量化考评办法的市要尽快制定,以对辖区县(市、区)政府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防控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部门内部防疫责任制,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诊断、监测、监督、疫情报告、疫情处理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对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工作不力甚至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扩散的人员,要按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跟进全面免疫,确保全省应免畜禽始终处于100%免疫状态。要落实疫苗经费和免疫注射经费,做到有苗免疫、有人免疫。要及时查漏补缺,对免疫失败和免疫抗体水平低的,及时补免。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使用统一样式动物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证的通知》要求,使用统一样式的动物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证,以便追溯。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确保预警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免疫效果和疫情动态监测,随时掌握免疫抗体变化情况和疫情发生风险情况,及时提出预警。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扑灭。

四是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凡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一律不得流通销售,要确保宰前、宰后屠宰检疫率达100%。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监督执法,确保监管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畜禽交易市场检查,严格查证验证,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要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逃避检疫以及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把好市场畜禽产品准入关。全省11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开展对进入我省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严防外疫传入。

六是在做好禽流感、口蹄疫防控的同时,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如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猪瘟、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监测、疫情处理等防控工作,做到提早部署,严密防范。

七是要进一步加强消毒,确保消灭可能存在的疫原。要加强畜禽饲养环境以及运输、交易、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健全消毒管理制度,严格消毒程序,尤其是畜禽交易市场要建立休市消毒制度,防止疫病传播扩散。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

我国作为养殖大国,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长期存在的动物炭疽、结核病、布鲁氏菌病、沙门氏菌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动物,2005年我国首次出现了人感染禽流感病例。近年来,国际上又发现艾博拉病、疯牛病、莱姆病,对我国形成新的威胁。现代社会人与动物之间距离的不断缩小,使动物疫病向人间扩展的可能性增加。人畜共患病不仅给养殖业及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威胁人类健康,打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此外,随着动物养殖过程中兽药的广泛应用,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日渐突出,抗生素类药物残留超标率居高不下,同样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快我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养殖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广阔。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给养殖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全国36种重点动物疫病每年导致生猪发病1160万头、牛发病45.3万头、禽发病5.3亿只。水生动物发病率约18%,危害程度日趋严重。据测算,我国每年仅动物发病死亡造成的直接损失近400亿元,相当于养殖业总产值增量的60%左右。我国养殖业正处在一个从量到质转换的重要时期,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已成为制约我国养殖业发展的首要因素,加快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

养殖业收入增长对农民家庭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已达30%以上,成为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发展养殖业是增加农村就业门路的现实途径,目前全国从事养殖业的劳动力超过1亿人。2004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使养殖农户、加工贸易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初步估计,全国农户减收达80亿元,企业减少销售收入200亿元,减少就业岗位上百万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预防和控制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降低养殖业的疫病风险,对于促进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提高我国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畜禽水产品产量世界第一,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但畜产品出口不足产量的1%,水产品出口不足产量的5%。主要制约因素有两个:一是动物疫病。根据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要求,没有15A类动物疫病的国家可禁止从尚未消除以上疫病的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而我国目前尚有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等6-7种一类动物疫病(我国一类动物疫病大体相当于国际A类动物疫病,二、三类动物疫病大体分别相当于国际B类、C类动物疫病)没有得到消灭或有效控制,直接影响到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二是兽药残留超标。近几年,我国出口欧盟、日、韩及东南亚等国家的动物产品,多次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导致动物产品出口屡屡受阻,并已影响到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声誉。因受动物疫病影响,2004年我国肉类、禽蛋出口量比2003年下降10%以上,其中活畜禽类产品出口下降47.6%。此外,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因氯霉素等残留超标,曾被欧盟等国禁止进口,国内相关企业蒙受巨大损失,2002年以来仅水产品直接损失累计达10亿美元。建设动物防疫体系,有效控制A类动物疫病及兽药残留,是提高我国动物产品整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不少野生动物自身携带病毒,容易导致野生动物种群出现重大疫病,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灭绝,影响自然生态平衡,也对人类社会构成威胁。同时,由于我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较为薄弱,在涉及共同承担防控源自野生动物疫情的国际义务时,一些国际组织或机构借此对我国相关工作进行蓄意攻击,对我国国际声誉和对外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和我国国际形象。                  (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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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基本防护知识。

  从业人员在进行活禽经营和宰杀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采取个人防护。

  第十三条 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休市消毒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

  活禽经营市场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轮流休市或安排市场内区域轮休。在休市或轮休期间,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的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中从业人员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第十五条 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禽只异常死亡或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临床症状,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家禽病原学监测结果呈阳性的,市场主办者应立即启动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配合兽医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只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国家规定处置疫情。

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时,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当立即将病人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

  第十六条 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和购入病、死禽只以及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和禽肉。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经营野生禽鸟,禁止在市场外经营活禽。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对活禽经营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国家关于禽类和禽类产品经营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监督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第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禽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运离市场的活禽实施有效检疫监管。要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按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做好对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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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为了保障我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江农函[200739号),我局加强了节日期间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的生猪抽样进行“瘦肉精”残留检测,使我区在两节期间未发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工作:我局共出动97人次,检查兽药店104间,检查中未发现有销售违禁兽药,对过期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的兽药店,发出整改通知书三份。

2、开展对生猪“瘦肉精”残留监测:针对市农检中心在市区个别市场销售的猪肝中检出含有“瘦肉精”,我区农业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蓬江区农业局提供的信息,在会城西盛村、东甲村和大村对含“瘦肉精”的猪肉来源展开调查,经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和会城兽医防疫检疫站调查检测,未发现有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在两节期间,我局共行动5次,出动40人次,抽检猪尿样品73个,经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3、实施节日值班制度。(1)安排人员值班,确保能正常开展对畜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屠场、肉联厂等场所保证全日有检疫员工作,监督生猪肉品质量,使市民吃上“放心肉”。                                 (梁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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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行情]          20072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
、猪:纯杂530/担,三元杂470/担,土杂420/担。
2
、鸡:三黄鸡15元/kg,石岐杂6.2元/kg,沙栏鸡10/kg
3
、鸭:白鸭5.2/kg,洋鸭9.4-11元/kg
4
、鹅:11元/kg
5
、珍禽:乳鸽12元/只,鹌鹑5.5元/Kg,山鸡项16元/只(0.7kg)

山鸡公30元/只(1kg) ,鹧鸪6.5元/只。
二、种苗价格:
    1
、猪苗:土杂:200元/(20kg/),三元杂340元/(15kg/),纯杂350元/(10kg/只)
    2
、鸡苗:三黄鸡2.5元/只,石岐杂2元/只,沙栏鸡2元/只。
    3
、鸭苗:白鸭3.2元/只,洋鸭5.5元/只。
    4
、鹅苗:20/对。
    5
、珍禽:鹌鹑0.1/只, 山鸡3.5元/只,鹧鸪1.8元/只。

三、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700,豆粕2600,麦皮1300,秘鲁鱼粉90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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