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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
动物防疫监督的基本规范
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监督的几个主要方面作了基本规定,目的是确定监督的依据、监督的重点和监督的方法,组织起动物防疫监督的网络。主要的规定有:
1.监督的法定机构和手段
在动物防疫法中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有监督职能,它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这是其一;其二,规定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其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时,有权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其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履行其依法监督职责时,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疾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上述几种手段,或者说法律给予的几种权力,都是为了实现监督的任务所需要掌握的,这样对监督工作有利。
2.动物运输监督
由于运输的现代化,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量加大,运距延伸,防止在运输中传播疫病就更为重要,因此在动物防疫法中专门作了规定,加强了在运输方面的防疫监督。首先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这是托运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要由托运人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检疫证明;从另一个方面,动物防疫法又规定了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这也就是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单位,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得承运,有权予以拒绝,如果承运则是一种违法的运输行为。
为了防止出现无检疫证明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行为,有效地监督托运人、承运人认真地遵守法律,因此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当然,运输单位应当接受这种监督检查,不使动物疫病通过运输渠道传播出去,坚决堵绝动物疫病借现代化的运输工具迅速传播,危害社会,所以严格监督是必要的。
3.动物防疫监督的具体规则
主要为三项,第一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即表明其身份,以便于依法履行职责;第二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监督工作人员给予支持、配合,而不应进行阻挠甚至作难;第三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因为这是一种政府的监督行为,不应再收取费用。
4.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
在动物防疫法主要针对四种情况作了规定:
一是,动物饲养场所、贮存场所、加工屠宰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是,动物饲养、经营单位,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四是,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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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生产]
加强畜牧养殖业管理的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区畜牧业生产迅猛发展,据2006年度统计,生猪饲养量76.7万头,三鸟饲养量3625.8万只,珍禽饲养量2823万只,牧业产值约占我区农业产值的三成,是江门地区最大的畜牧生产基地之一。
一直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畜牧养殖业予以扶持、指导、服务,甚至鼓励其发展,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劳动力出路,丰富市场肉食供应,满足市民“菜篮子”等问题。由于对畜牧业生产一直采取极宽松的管理,村民随时随地在塘边、山间甚至在村里家中搭棚建舍,饲养禽畜,没受任何限制,我区真正经环保审批、领取营业执照的只有寥寥数家大型畜禽场,其他基本是无牌无证。
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环保问题一样,在畜牧生产发展到一定规模与数量时,一些以前未引起重视的问题也逐渐凸现:1、畜牧场引起的环境污染程度日渐加深,一些场的废弃物排放对河流、鱼塘、土地造成有机物或重金属污染,影响农作物及水产养殖业生产;一些村庄附近畜牧场的尘埃、气味污染影响邻近民居,破坏环境卫生。2、动物疫病种类愈来愈多,口蹄疫、禽流感、猪链球菌、猪蓝耳病等等,其中人畜共患病不少,危及人体健康。3、药物、疫苗的大量使用,如雌激素、氯霉素、瘦肉精、苏丹红等,使肉品药物激素残留现象增多,动物食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如不加强对养殖业生产的规范管理,长此放任下去,必将会爆发疫病、危害人畜,破坏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环境、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加强对畜牧养殖业的管理,规范畜牧生产确已迫在眉睫、大势所趋,如何有效实施严格管理是我们迫切要考虑的问题,但当前遇到的棘手难题有:
一、解决农村劳动力出路问题:从事畜牧养殖业的劳动力有数万人,按国家环保、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严格执行的话,必定要大大提高畜牧场建设投入、增加生产成本,可能有大批畜牧场不符合要求而关闭,其人员出路如何?
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问题:由于种植业(水稻作物等)效益低,发展畜牧业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如予以限制而无其他出路的话必然会影响农民收入。
三、菜篮子供应问题:肉食品供应是重要菜篮子问题,今年猪少肉价格上涨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纷纷出台各种措施补贴猪农鼓励发展养猪。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会议强调,当前要抓好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切实负起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8月2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中指出,“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
四、农村稳定与和谐社会问题:限制、关、停、整治猪场必然导致部分农民的不满情绪,牵涉承包合同、补偿或安置等多方面问题,执法处理不慎可能引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惠州市惠阳区今年7月份大面积清理1000多无证猪场引发强烈社会震动,并引发上访、媒体报道、法律诉讼等。
五、执法问题:中小畜禽场几乎全部不办证照兴建,未经环保、防疫审批、无营业执照的畜牧场由谁去清拆?如此大量的养殖场(户),而相对有关管理部门的执法队伍却极为薄弱,如何去监管?对小型畜禽场控制审批、办证的法律依据又如何等等必须明确。
所有这些问题,均制肘着我们对畜牧业严格管理工作的实施,必须由政府权衡利弊,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根据有关规定的政策法规,而作出可行措施去解决。目前较多地方使用的方法是政府划定禁养区,区内畜禽场要限期迁出,并且政府可能还需作出适当补偿。
(林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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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区举办动物标识制度培训班
为配合《畜牧法》和国家农业部要求: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可追溯畜禽标识制度。我区农业局、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于10月26日举办了一期畜禽标识制度培训班,全区各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均派有关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了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具体布置了我区实施标识管理的有关措施,并向养殖场、屠宰场等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和宣传单张。
(林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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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行情]
2007年10月畜牧价格行情
一、产品价格:
1、猪:纯杂690元/担,三元杂640元/担,土杂580元/担。
2、鸡:三黄鸡12元/kg,石岐杂8元/kg。
3、鸭:白鸭7.8元/kg,洋鸭8元/kg。
4、鹅:12元/kg。
5、珍禽:乳鸽11.5元/只,鹌鹑9.2元/Kg,山鸡项13元/只(0.6kg),
山鸡公26元/只(1kg)
,鹧鸪7元/只。
二、种苗价格:
1、猪苗:三元杂420元/(20kg/只),纯杂420元/(10kg/只)。
2、鸡苗:三黄鸡3.5元/只,石岐杂1.7元/只,沙栏鸡1.5元/只。
3、鸭苗:白鸭4.8元/只,洋鸭3元/只。
4、鹅苗:30元/对。
5、珍禽:鹌鹑0.15元/只,
山鸡5.5元/只,鹧鸪2.0元/只。
三、饲料:(单位:元/吨)
玉米1800,豆粕3500,麦皮1500,秘鲁鱼粉7500。
(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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